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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临时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

出处:www.szlpnkj.com发布时间 : 2016.07.11浏览次数 : 2685

近日,南阳中心城区停车场问题引起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召集城管、规划、公安、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起草了《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颁布施行。
《办法》出台前,市城管部门对中心城区现有的临时停车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派人到外地考察临时停车场管理的先进经验,收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还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昨日,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专访,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中的临时停车场(位),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设置的供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或泊位。
《办法》要求,该市城管部门应会同市规划、公安等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专业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管部门应当根据临时停车场(位)专业规划将停车场(位)建设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并依法对停车场(位)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专业规划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划定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损毁、撤除临时停车场(位)及其设施、标志、标线。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专用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已按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面积。
市城管部门和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意见对临时停车场进行评估调整对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和市容环境以及其他不宜设置的停车场(位)应当及时撤除。
《办法》规定,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位)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通过经营权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选择经营管理单位。招标、拍卖所得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停车场的建设、维护。
临时停车场(位)经营单位凭临时停车场(位)设置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物价收费等经营手续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临时停车场(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限时段、分路段、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城市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位暂不收费。因紧急情况或举行重大活动市公安交管部门可划定临时停车区市城管部门也可要求临时停车场(位)经营单位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临时停车场(位)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车位,供残疾人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殡葬车免费停车。
《办法》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各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市城管局是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停车场(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场(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临时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临时停车场(位)管理的有关工作。
违反《办法》规定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位)或者改变临时停车场(位)用途、位置、面积的由市城管部门或者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办法》规定不公示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合法票据的由物价部门或者税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临时停车场(位)经营单位违反《办法》相关规定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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